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凯发k8官网登录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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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宜春市政府信息 作者:佚名 发表日期:2017/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应用领域不断深入和国家扶持政策不断加强,锂电新能源产业已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黄金期。为抢抓发展机遇,最大限度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锂电新能源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助推宜春工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坚持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托宜春国家锂电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加大锂矿资源掌控和综合开发利用力度,围绕产业链缺失环节和重大锂电项目开展重点招商,加速推进项目集聚、产业集群,将锂电新能源产业作为全市强攻工业培育新增长极的首位产业重点推进,推动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举全市之力打造“亚洲锂都”。
       二、工作目标
       以宜春国家锂电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为依托,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重点打造碳酸锂、锂电池材料、动力及储能锂电池和新能源车四大生产基地,着力推进锂电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朝千亿目标迈进。到2019年,每年新签约锂电项目30个、开工20个、投产10个以上;碳酸锂年产量达5万吨;电池正极材料年产量10万吨、负极材料年产量10万吨;动力锂电池、储能及生活类电池分别达到100亿瓦时、30亿瓦时;各类锂电新能源车生产规模达到10万辆;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企业30家,其中超10亿元15家,50亿元2—3家,100亿元1—2家。力争锂电新能源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660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资源管理,夯实产业基础
       1.加强锂矿资源监管掌控。加大对宜春钽铌矿及宜丰、奉新、高安交界地锂资源矿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乱采滥挖,坚决从源头上杜绝资源外流;严格执行《宜春市锂矿资源整合收储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对全市锂矿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收储整合,确保全市氧化锂含量达到选矿价值矿山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管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锂电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矿业公司、袁州区政府、宜丰县政府、奉新县政府、高安市政府)
       2.提升锂云母选矿技术。加强对钽铌矿、旭锂矿业等选矿企业的技术指导,推动选矿企业改造升级,提高选矿技术水平,力争锂云母精矿氧化锂综合回收率达到80%以上,并随着碳酸锂生产规模的扩大,逐步规划配套建立相应的锂云母选矿企业;加大锂云母精矿收储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好锂矿资源。(责任单位:市锂电办、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矿业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3.扩大碳酸锂生产规模。改进生产工艺和提炼技术,推动银锂、合纵、鼎鑫、海汇龙洲、迈特等碳酸锂生产企业扩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环保水平;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提升资源利用率。对落户宜春国家锂电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碳酸锂和锂电池主要材料生产企业,优先供应锂云母和电池级碳酸锂,最大限度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责任单位:市锂电办、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突出招强选优,做强产业链条
       4.强化宣传推介。坚持每2年举办一次中国(宜春)锂电新能源产业国际高峰论坛和推进会,每年举办3—4场锂电专题招商推介会;积极参加业内论坛、会展、研讨会等专业招商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推介我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完善更新“锂都网”,定期发布招商项目和业内动态信息,进一步打响“亚洲锂都”品牌。(责任单位:市锂电办、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5.抓实产业招商。科学合理制定锂电新能源产业招商方案,按照产业链发展方向,认真梳理国内外锂电新能源重点企业,组织专业队伍开展针对性招商;严格落实招商奖励政策,对完成锂电招商任务的市直单位,及时兑现奖励;重点抓好有意向、已签约未开工项目的跟踪推进,力争每年新签约锂电新能源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锂电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6.实施重点突破。以产业链配套为基础,以引进龙头企业为方向,围绕产业链缺失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重点针对正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动力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项目开展招商,加强与徐矿集团、北京国能、深圳卓能等有明确投资意向企业的对接;加强与韩国sk、比亚迪、福田汽车等国内外锂电产业链上重点企业的跟踪;充分抓住国家和省里大力支持新能源车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引进锂电新能源车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锂电办、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突出企业帮扶,推动快速发展
       7.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关联度高、附加值高和投资强度大的重大项目。在全市优选一批发展前景广、成长性好、带动作用强的锂电新能源企业,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实施市县领导及部门挂点帮扶机制,实行“一个市领导挂点一家、一个部门帮扶一家重点锂电新能源企业和项目”的一对一帮扶机制,重点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科学引导,加强上下游企业的纵向合作,形成企业间协作紧密、产业链完整、服务体系健全的产业集群。到2019年,力争全市每年新增纳税1000万元以上锂电新能源企业3—4家,总数达到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锂电办、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8.做大龙头企业。加大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力度,鼓励企业采取强强联合、投资合作、上市融资等方式,发展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关联带动作用突出的锂电新能源龙头企业。培育2—3家产业链重点环节的行业、骨干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好江特、福斯特、紫宸科技、升华科技、正拓、星分子、艾德纳米、合纵、海汇龙洲等锂电企业。到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亿元的锂电新能源企业力争1—2家,并形成一批10亿、30亿、5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群体。(责任单位:市锂电办、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9.注重产品应用。按照《2016—2020年江西省新能源车示范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全市锂电新能源车生产、研发、采购、推广应用等环节的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资源,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快我市锂电新能源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锂电产品交易市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支持锂电池企业向铁塔、移动通讯、电力等储能电池领域拓展。鼓励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快速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到2019年,力争全市锂电新能源汽车占机动车比重达到6%。(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突出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10.人才技术平台。鼓励引进一批博士、教授(高工)、管理人才及学科带头人等高端专业人才。加强宜春学院和宜春职业技术学院锂电人才教育培训平台的建设,加大平台建设投入,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加强与美国野猫科技公司、中科院过程所、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国际、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加快培养一批专业性锂电新能源技术和技能型人才,着力引进一批成长性好的高科技项目,充实和完善锂电人才和技术项目库,为锂电新能源企业提供有效的高端人才和技术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锂电办、市人社局)
       11.研发检测平台。组织和引导企业建立科研院所和产业联盟,着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制约。依托现有企业,整合国内外锂电领域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科研力量,充分发挥宜春锂电工程技术研究院研发平台作用,开展一批重要课题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打造功能齐全的创新服务平台。加快省级锂电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筹建步伐,支持宜春锂电池及材料检测研发中心建设申报国家级检测资质,扩展检测项目,实现产业链项目全覆盖,打造中部地区最具权威的检测机构。(责任单位:市锂电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12.资金保障平台。创新信贷模式,加大“银园保”“财园信贷通”支持力度,加强银企对接。结合国家对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扶持政策,引入社会资本,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设立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引导基金30亿元,其中市政府与经开区共同出资6亿元,其余资金吸纳企业及社会各类资金参与,重点支持我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加快旭锂、合纵、金路、赛特等一批锂电企业上市步伐,力争2—3户企业成功上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锂电办、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13.交流交易平台。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搭建交流平台,推进深度战略合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合作推进平台。每年组织一批国内外著名专家、企业家来宜讲课、交流,加强本地企业与外界的联络。大力引进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推广“互联网 ”模式,搭建网络交易和信息发布平台,整合发布产品、市场需求等信息。(责任单位:市锂电办、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办)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由市锂电办牵头,加强锂电新能源产业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的统筹协调和落实;有关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高位高效推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2.强化调度协调。市锂电办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联络、督促检查和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修改完善《宜春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对锂电新能源项目招商、落地和帮扶情况要实行“一月一调度一通报”,定期召开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进度慢、问题落实不力的单位及时通报。
       3.协同推进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开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合力推进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市锂电办要研究制定适合新形势的锂电新能源产业优惠政策,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宜春经开区要组建精干力量抓好锂电企业的落地帮扶,培养龙头企业;发改、科技和工信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财政、税务部门提供财税支持;金融服务部门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协同相关部门建立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责任编辑:张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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